谁优谁劣,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出头力挺重钙,你如果反对,就是不给对方面子,是要得罪人的。
为了一个项目选择哪种技术的小问题,去得罪同僚,犯得着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即便是吴哲夫,看出了这个问题,不也说不方便干涉吗,还要请高凡这个局外人去“说说”。
这里也不是说政府决策中就没有纠错机制。如果持错误观点的那方态度不是那么强硬,只是提出一个设想,其他人是可以很委婉地予以反驳的,对方一般也能及时地悟出自己的错误,从而放弃这个主张。
胡冬明说的情形,应当是那位领导过于刚愎自用了,话说得太满,没给别人留下余地。大家不方便反驳,于是一个决策就稀里糊涂地通过了。
也是,区区23个亿而已,犯得着这样计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