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修宪(2 / 2)

国策 闪烁 3138 字 3天前

的“公民意识”。

政治改革之初,王元庆就在高层会议上明确提出,在经济改革与社会改革已经不能满足广大民众对改善生活环境与获得社会权利的更高诉求时打手政治改革是唯一的出路;要想让政治改革取得成功,必须具备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发起一场“新文化运动”将“公民意识”烙在每一个共和国人民的灵魂深处;只有人民积极参与、得到人民全力支持的政治改革才能为中华民族复兴打下坚实基础。

别的不说。这番论断就能确定王元庆在共和国历史上的地位。

打手饼政治改革,几乎所有改革措施都与“公民意识”有直接关系。

那么,井么是“公民意识”?

对中华文明而言,“公民”是外来词汇,“公民意识”也是“舶来品。”追根溯源,“公民”来自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随奴隶制民主共和国的消失而逐渐被人淡忘,直到文艺复,“公民”的概念才被再次提起,并且被西方各国宪法普遍采用。从性质上讲,“公民”具有自然与法律两种属性。自然属性方面,公民必须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与存在的生命体;法律属性方面,公民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所谓“公民意识”指的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的自我认识,自觉的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为准则,以自己在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依据,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与权利义务观结合在一起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打手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强调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与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

由此可见。“公民意识”建立在法制社会之上,反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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