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2章 托梦(日万13天)(2 / 7)

而基于这个结论,加上之前宋义明做的至少八个小时以上的实验数据,可以推测出,哪怕碎尸和烹尸两个步骤拆分执行,单项至少也得是四个小时以上的时间。

何况还存在往返路程的耗时可能,所以把时间卡在两个小时内已经非常严谨了,况且又加上了连续独处时间这个附加项。

所以两个小时以内的独处时间,专案组在调查过程中只了解情况,不列入怀疑范围内进行二次复核调查。

但上一世就没有这一条了,因为上一世的犯罪方法远没有这一世这么复杂,如果凶手心理素质非常强、且具备相关的专业经验,完全可以在三个小时内就完成那种程度的碎尸。

至于抛尸,完全可以进行多时间段分散式抛尸。

毕竟如果提前观察并锁定抛尸地点的话,那抛尸本身这个行为耗时是非常短的。

上一世,樊天佑的不在场证明是这样的。

五月三号下班后,他从学校东边的侧门离开,去东门外的小吃街,也就是东升路上的一家面馆吃了一碗大排面。

然后骑自行车去了西山公墓,这个公墓距离宏大大概七公里多,他骑了大约四十分钟左右。

他去西山公墓的原因,是为了给女友扫墓,他的女友在他读大学期间出意外过世了。

因为前一天晚上,他做梦梦到了女友,女友说最近家门口的草长得太高了,好烦人。

他觉得是女友怪他太久没去看她,生气了,所以决定周五晚上去扫个墓。

他在西山公墓旁边的小店里买了一对蜡烛和一些纸钱,还让老板开了张收据。

买好东西后,他进了公墓,找到了女友的坟墓,发现墓碑前居然真的长了很高的杂草,和女友梦里说的完全一样。

于是他把草拔了,点了蜡烛烧了纸,然后待了一阵之后才离开,回家的时候已经快九点了,他洗漱之后躺床上看了会儿书就睡了。

他住的地方是学校提供的新公寓,并不在宏大里面,但离宏大只有一公里左右。

第二天早上,他出门时在楼下还碰到了同事,打了个招呼。

由于公墓的环境特殊,专案组并没有找到合适的目击者。

但专案组拿着樊天佑的照片和他提供的这张收据去做了核实,公墓旁边香烛店的老板确认了这张手写收据是出自他手,因为上面还有日期。同时也确认了樊天佑的照片,说就是这人,那天来买东西的时候天都黑了,还戴着个帽子。

但更关键的是,第二天上午,也就是五月四号,这个戴眼镜的男人拿着一张收据来找他,说昨晚在这里买了东西,但回家后发现找的钱好像不太对。

老板为此很气愤,说自己干一辈子这买卖了,从来不坑顾客,因为卖的是给死人用的东西,坑人损阴德。

结果对方拿出一张十块钱递给老板,说他误会了,是自己回家发现他多找了十块钱。

老板立刻向他道谢。

事后专案组也向樊天佑核实了此事。

另外在樊天佑说的女友坟前,专案组确实发现了没烧完的蜡烛,以及除过草的痕迹。

虽然没有目击者,但物证和客观情况基本和樊天佑的描述相符。

然后四号和五号这两天,虽然是周末,但他都有相应的不在场证明。

四号他从公墓回来后,约了两个朋友吃饭,还去附近钓了鱼,一直到晚上八点多才散场。

五号虽然没有约朋友,但他上午去了附近的新华书店,有购书记录,由于他仔细询问过几本书的情况,所以书店店员对他有印象。

买完书之后,他回了宏大,正门口的监控里有拍摄到。

中午他在学校食堂吃的饭,饭卡有消费记录。

下午去了图书馆,有借阅记录,也有目击者。

晚上又是在食堂吃的饭,一直到晚上八点多他才从正门离开,有监控记录为证。

至于晚上,由于他是单身,也不是本地人不与家人同住,加上宏大的校外人才公寓楼没有监控和门禁。

所以无法提供明确的不在场证明。

但这也是单身人士在接受调查时都会遇到的问题,一个人在家睡觉,当然没办法证明了。

不过樊天佑名下没有车,也没有房,而且他还主动提出专案组可以对他的公寓做检查,最后经过检查发现并不具备第一案发现场的条件。

所以再综合他这两天半的行踪来看,上一世专案组就排除了他的嫌疑。

当初周奕反复翻看宏大案案卷资料的时候,对樊天佑唯一的怀疑就一点,第二天就是周六了,为什么这么着急非得周五晚上就去扫墓呢,大晚上扫墓难道就不瘆得慌吗?

但鉴于物证和旁证充分,所以也可能就是樊天佑当时闲来无事想到了而已。

除此之外就没什么怀疑了。

毕竟没有任何其他线索指向樊天佑有可疑之处。

而就在刚刚,周奕翻看樊天佑的问话记录时,他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