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府试结束(2 / 2)

的:窃一两,杖十;窃十两,断手;窃五十两,流放三年。

陈及冠当即动笔,在稿纸上写道:李三盗窃百两,数额巨大,应当流放边疆六年。

下一道题更有意思:有张三与李四二人,因田地争执,张三失控,以农锄致死李四,张三心咀,当即潜逃,后被追拿归案。

这是一道故意杀人罪的案子,陈及冠当即写道:依《大景律例》,故意杀人者,处以死刑。

后续几道题目都是类似,很简单,试题中没有什么陷阱,当然,这是对于看过《大景律例》的学子来说。

如果没有看过的话,怕是只能胡编乱造了。

陈及冠一一写完,只剩下了试帖诗,题目只有一个字:法。

陈及冠猜测府城的知府怕是很看重法律,不然也不会在府试中准备如此刁钻的题目。

他仔细想了想半个小时,这才动笔,将一首五言六韵诗写了出来。

呼出一口浊气,看了看外面的天色,雨水纷纷扬扬,没有丝毫停息的样子。

仔细将油纸伞撑好,免得雨水浸湿了答卷。

用砚台镇住答卷,将稿纸上的答案一一抄写在答卷上。

距离府试结束还有一个时辰的时候,所有答案尽数抄写。

放下毛笔,揉了揉酸痛的手腕,尽人事,听天命,也不知道自己能否取得童生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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