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3章 公士和奴仆(3 / 3)

且更让他不喜的,是一些奴仆捐纳了公士,以皇帝家臣自居向旧主索回卖身契。

这让他把公士视作奴仆脱离奴籍的手段,不愿和他们同为公士,甚至还愤然道:

“捐纳公士,当真是一大害。”

“不知有多少奴仆,不再专心做事。”

“更有甚者中饱私囊,骗了主家的钱财捐纳公士。”

“你说这皇上也真是的,为何允许奴仆捐纳公士身份?”

这番抱怨的话一出,很多本地人附和起来。他们同样是捐纳公士政策的受害者,以前钳制那些发达奴仆的手段,现在突然就没有了。

那些奴仆仗着公士身份敢和他们打官司,地方官也不敢轻易为难他们。甚至因为公士是宫廷爵位、他们理论上是皇帝的家臣,在判决卖身契是否能赎回时,地方官多半会倾向他们——

总不能皇帝的臣子还是他人奴仆,这让皇帝的颜面何存?

“奴仆不甘其位,这是要坏了纲常啊!”

“石斋兄,你现在是苏州府推官,以后不会在这种事情上,同样倾向奴仆吧?”

一个苏州人的问题,让黄道周听得无语。

作为苏州府的推官,他现在负责苏州府的司法事务。各县杖刑以上案件,都需要他来审理。

有关奴仆的案件,是他最为难的地方之一。

只有身在这个地方,才知道江南主仆矛盾之深。

黄道周对一些奴仆发达后反过来欺压主人是很反感的,同样认为是乱了纲常。

但是这种事情毕竟很少见,更多的是一些大户,仗着曾经的主仆关系钳制奴仆,要他们世世代代都做自己的奴隶。

他就见到过一个守备衣锦还乡,却被主家肆意凌辱的事情。这种情况下若不让对方脱籍,朝廷颜面何存?以后还有谁愿意当官为朝廷效力?

这让他只能板着脸说道:

“按《大明律》的条文:若庶民之家存养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

“《大明会典》又规定:其役使奴婢,公侯之家不过二十人,一品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

“你们若是严格遵守律法,黄某在判案时自然会庇护你们。”

听得方才质问的人,不由目瞪口呆。

此时他们才认识到,黄道周是一位坚持大明原有礼法、还因此被贬出京的君子。

但是这两条律法他们如何能遵循?

像是徐霞客这样没做官也没功名的,现在的身份就是一介庶民。

按《大明律》他就应该无条件释放奴仆从良,还要被杖责一百。

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更别说一些江南大户,拥有数百上千奴仆、甚至有多至万人者——

大明无论哪一条法律,对此都不允许。

所以黄道周的要求,他们根本不可能答应。受到法律庇护,也是无从谈起。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