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胜暗暗注意到这一幕后,也没停下,继续开口说了起来。
“第二:周海峰和他的妻子李金曼,于2023年4月份协议离婚。”
“上面约定,所有债务都由周海峰一人承担。”
“并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以及所有资产。”
“包括市区一套处于‘按揭中’的商品房、一辆同样‘分期贷款’的奥迪q5越野车。”
“而实际上,当时的周海峰,正处于岌岌可危状态。”
“农商行,个人纯信用贷款29.9万。”
“泰荣银行,2020年10月份,由周文军担保,金额60万。”
“联合银行,2021年7月份,由周海波担保,金额50万。”
“民太银行,2022年5月份,由周文丽担保,金额同样50万。”
“网贷、信用卡,加起来差不多70万左右。”
“民间借款数额不详。”
“据我所知,两人虽然解除了法定关系,可事实上,仍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因此.....这是一个很典型的通过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换取资产保留的行为方式。”
“而在这种情况下,周海峰依然虚构事实,骗取我父亲为他担保。”
“这个目的性,不言而喻了吧!”
问句一出,就连董红兵都不由得点了下头。
这种牺牲一个人,保全一家人的情况,他不说在办案中了,就是现实生活中都见识过不少。
经典老套路。
可惜周海峰学艺不精,留下的小辫子太多。
如果由金胜来操作,绝对能保证万无一失,谁都没辙。
最简单的方法,进行二次抵押贷款,把得来的钱转为现金,交给老婆。
并在离婚协议上注明,该房子的负债超出其实际价值,周海峰放弃分割,后续也不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等过了一个月,完成所有离婚、按揭变更手续后,再由李金曼出面归还二次贷款,保留还款凭证。
最多损失两个月利息,但夫妻共同财产却没了。
合情、合理、合法。
(其它复杂点的套路就不说了,免得教坏小朋友。)
这时候,马正宏开口帮腔了。
“诈骗罪,其核心要点还是有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我们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一般得看几个阶段的情况。”
“第一,实施欺骗行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周海峰的工厂,早在半年前就停止了实际生产经营,但他依旧以此为借口,请求小金父亲为其提供担保。”
“那几条语音信息就是证据。”
“符合构成要件。”
“第二:要让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并基于此做出处分。”
“银行的签字就是最好证明。”
“第三: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损失财产利益。”
“这一点毋庸置疑,不用多说。”
“客观上没有问题了,接下来说说主观。”
“非法占有。”
“咱们先看周海峰在申请贷款前的状态。”
“负债累累。”
“还在之前跟老婆离婚,有预谋的进行了债务规避。”
“另外,他在大年初四去了小金家里借款。”
“可以说,走投无路了。”
“从以上内容便能得知,周海峰在借款时,并无还款能力。”
“其次,要看他在拿到这笔30万资金后,实际用途是什么?”
“除非是全部用于日常生活、支付利息、赌博、奢侈享受。”
“否则哪怕有很小一部分,是用于自己工厂的经营,或者投资其它正当生意,都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一点,在事发后有无逃避债务、隐匿财产、拒绝沟通、更换联系方式、搬离原住所....等行为。”
金胜适时接话补充道:“马哥,周海峰虽然没有玩消失这一套。”
“但还是从市区商品房,直接搬回了乡下老房子。”
“他目的,应该是不希望老婆孩子生活受到影响。”
“毕竟除了银行工作人员之外,几批社会上的债主,肯定会上门催讨。”
“另一个,他也在告诉别人,两人已经离婚的事实。”
“属于变相转移、隐匿财产。”
“只是这个时间上,有所提前。”
“可这样一来,更能凸显周海峰处心积虑,早有准备。”
“从一开始,压根就没有想过还款这回事。”
周波这个人精,早就看出了马正宏和金胜在一唱一和。
基于他本人的专业性,再结合说的所有情况,确实有搞头啊!
所谓卖人情.....也仅仅是在‘两头摇’的情况下,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