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5章 再续前缘(12 / 12)

极有可能隐藏着深层次的心理因素。据我们所知,王佳佳法官近期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困扰,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很可能导致她的精神状态出现异常。所以,将这一切无端归咎于我的当事人,显然是不合理且不公平的。”

说到这里,顾倾城的眼神变得更加锐利:“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项指控都必须有确凿无疑的证据作为支撑,而不是靠无端的猜测和牵强的关联。我们不能让任何一个无辜的人,因为一些尚未明确的疑点,就遭受不公正的对待。因此,我恳请法庭能够全面、客观地审视本案,不要被表象所误导,还我的当事人党志军一个公正的裁决。”

在这剑拔弩张的庭审现场,刚刚顾倾城条理清晰的发言落下后,公诉人即刻站起身来,神色严肃且目光灼灼。他微微眯起双眼,眼神中透着不容置疑的审视,清了清嗓子,声音洪亮且掷地有声地提出:“顾律师所言虽看似有理有据,但诸多观点仍缺乏足够的事实支撑。就拿您刚才提到王佳佳法官的精神状态来说,截至目前,并没有任何确切的医学诊断证明她在事发前已处于精神异常的状态。仅仅凭借一些所谓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困扰,就试图淡化党志军与这起事件的关联性,实在难以服众。再者,王佳佳法官随身携带刀具这一行为本身就极为反常。即便退一万步讲,假设她真的是出于自我保护目的携带刀具,可为何偏偏在与党志军交谈之后就发生了自伤行为?这时间节点上的高度吻合,难道仅仅只是巧合?而且,据在场证人的部分证词显示,党志军与王佳佳法官交谈时,神情显得十分激动,甚至有一些肢体动作。这又该如何解释?我方认为,这一系列看似孤立的事件,实则环环相扣,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指向党志军与王佳佳法官的自伤行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顾律师若要为其辩护,还需拿出更具说服力的证据和观点才行。”公诉人说完,目光紧紧地盯着顾倾城,仿佛要从她的表情中提前预判这场交锋的走向,整个法庭再次陷入一片死寂,所有人都在等待着顾倾城接下来的回应。

只听顾倾城不慌不忙地说道:“公诉人方才的陈述,看似逻辑严密,实则漏洞百出。首先,关于您强调的缺乏王佳佳法官精神状态的医学诊断证明这一点,我想提醒您,医学诊断并非判断一个人精神状态的唯一标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在承受巨大压力时,并不会主动寻求医学干预,他们的痛苦和挣扎往往隐藏在内心深处,旁人难以察觉。王佳佳法官长期身处司法工作的高压环境之中,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和各种人际关系的纠葛,其内心的疲惫和负担早已日积月累。这些无形的压力,足以对她的精神状态产生深远的影响,即使没有医学诊断,也不能忽视这种潜在的可能性。

至于王佳佳法官随身携带刀具与自伤行为之间的关联,公诉人似乎过于牵强附会。正如我之前所说,在当今社会,人们出于各种原因携带一些自卫工具并不罕见。王佳佳法官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可预见的危险情况,携带刀具作为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是完全合理的。而她的自伤行为,更多的是源于其内心深处的矛盾和痛苦,这与党志军的交谈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我们不能因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就简单地认定它们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这是一种典型的逻辑谬误。

关于您提到的党志军在交谈时神情激动并有肢体动作这一点,我想说,这并不能成为指控他的有力证据。在正常的人际交往中,人们在讨论某些重要问题或者情绪激动时,出现一些较为强烈的表情和肢体动作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这只能说明当时的交谈氛围比较热烈,并不能由此推断出党志军对王佳佳法官的自伤行为负有责任。

事实上,我们应该从更全面、更客观的角度去审视这起事件。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党志军与王佳佳法官的自伤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之前,我们不能轻易地对他进行定罪。法律是公正的,它要求我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凭借主观臆断和片面的证据来给一个人定罪量刑。”

顾倾城说完,微微停顿了一下,目光坚定地扫视了一遍法庭,然后继续说道:“我相信,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我的当事人党志军是无辜的,他不应承受这无端的指责和冤屈。”

唐青柠神色肃穆,敲响法槌后,声音清晰有力地说道:“经过对控辩双方观点及证据的审慎考量,本庭做出如下决定。目前现有证据链并不完整,公诉方虽指出党志军行为与王佳佳法官自伤存在关联,但所提供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多为间接证据,且对于党志军行为的攻击性、胁迫性认定,缺乏足够客观且直接的证明。而辩护方提出的合理怀疑,诸如王佳佳法官可能因工作压力导致精神状态异常,以及携带刀具或许存在自我保护动机等观点,虽未形成有效证据,但也揭示出案件存在其他可能性。基于疑罪从无的原则,在当前阶段,无法判定党志军与王佳佳法官自伤行为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故不能认定党志军有罪,所以本庭宣布将被告人党志军无罪释放,现在闭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