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罪发落。若不曾拒捕,又人数不及三十名者为三等。为首者,初犯枷号三个月,照罪发落,再犯亦发边远充军。为从者,止照罪发落。凡非山洞捉获,止是私家收藏,道路背负者,惟据见获论罪。” 对于私自采矿甚至加重处罚,明确可以处斩,朝廷对于矿禁,仍旧是非常严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