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那些银矿主们生活奢靡穷奢极欲。与之相对应的,是贫苦百姓们的苦苦挣扎。
定兴县把原本的招募制改为征发制或按户抽丁,贫农被强制编为矿夫或坑户,富户则成为矿头或坑首。官府又会派提督作为监督,防止刁民抱团反抗或私自偷矿。
按照之前知县荣博鹏所奏,矿场上的民夫还要自备生产工具。而开矿所得分为4份,1份上缴,1份归工头,1份归自己,最后那份作为矿场的公费。
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有些地区的矿课往往达到30%,甚至会有更高比例,远超唐宋时期的20%与蒙元时期的少10%-30%。
最后,朝廷往往不顾实际开采情况,要求保证完成任务。提督责成工头,工头又责成无钱无势的矿工,层层加码导致富者困敝而贫者逃亡,许多民众被倒逼成为盗众。
后来,这些大矿主更是明目张胆的开始圈养打手,对这些矿工们肆意压榨剥削。
利润的驱使下,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当白花花的银子,如流水般流入的时候,没有几个人能扛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