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是以一种间接的方式造成侵害的结果。”
这有点牵强了吧那如果一个人买一把刀去杀别人,那是不是卖刀的商家也是间接造成侵害的结果
卖刀的我招谁惹谁了
既然知道处于一个现实危险当中还进去,不是自己找死吗
别人没义务跟你说那么多。
原告有点被动啊
审判长又开口,“那你说的这些侵权行为中有对方过错的侵权行为的描述吗”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装修公司有义务提醒和阻止未成年人进入危险的工作区域,装修公司未尽到提醒义务。”
“你认为禁止的方式有什么”
“我方认为装修公司的工人应开口提出阻止,并主动告知屋内具有不确定安全因素的地方,对于有危险的地方比如阳台应放置物品阻挡以消除安全隐患。”
这样说也有点道理。
这样一来就完全是装修公司的责任了。
房主本来就很无辜。
主要还是孩子母亲自己的责任,不进去不就什么事也不会发生了